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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(鄂托克前旗)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

日期:2020-05-30

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示

建设单位

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

地理位置

内蒙古鄂尔多斯市

联系人

黄莎莎

项目名称

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(鄂托克前旗)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

项目简介

长庆油田第三采气厂(鄂托克前旗)第四天然气处理厂(以下简称“第四处理厂”)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,负责苏里格气田的开发和管理,主营业务包括所辖区块探井管护与矿权管理、气田地面集输与处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。第四处理厂目前具备天然气处理规模为50×108m3/a,全厂设脱烃脱水装置3套,单套处理规模为500×104m3/d。本项目的涉及到的集气站和采出水处理站分别归作业三区、作业四区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。其中作业一区负责:苏14-1集气站、苏14-2集气站、苏14-3集气站、苏14-5集气站、苏14-5扩建区、苏14-6集气站、苏14-6扩建区、苏14-7集气站、苏14-7扩建区、苏14-8集气站;作业三区负责:苏120-2集气站、苏120-3集气站、苏120-4集气站、苏47-1集气站、苏47-1H集气站、苏47-2集气站、苏47-3集气站、苏47-4集气站、苏47-5集气站,共计9座集气站;作业四区负责:苏48-1集气站、苏48-2集气站、苏48-3集气站、苏48-3H集气站、苏48-5集气站、苏48-6集气站和苏西1#气田采出水处理站共计6座集气站和1座采出水回注站。用人单位2016年职业卫生现状评价以来未发生主要设备和处理能力的变动,无急性职业病应急事故发生。

现场调查人员

姬云浩、王晓杰

现场调查时间

20203-4

建设单位陪同人

黄莎莎

采样、检测人员

张洪达、代晓旭

采样、检测时间

20204

建设单位陪同人

黄莎莎

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

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硫化氢、甲烷、戊烷、丙烷、氢氧化钠、甲醇、一氧化碳、氮氧化物、汽油、噪声和工频电场。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()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。

评价结论与建议

依据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(2012年版)》,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属于“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”,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类用人单位。

通过本报告的综合分析,用人单位在运行过程中,基本能够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。预测在正常生产过程中,企业在采取现状评价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,能够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、规范的要求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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